“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讨论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1-11-29
2021年11月27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讨论会在首都医科大学举行。本次会议采用线上线下联合举办的方式,由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主办。来自教育部高等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中南大学的七名专家学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产生、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科学方法进行讲授。本次学习讨论会由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副教授主持。 首都医科大学党委副书记刘芳教授首先致辞,刘芳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引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高校教师应当深入学习、领悟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此次学习研讨会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后举办,是恰逢其时。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卢凤香教授接着致辞,卢院长强调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指导作用和意义,在未来的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中应当贯彻落实。卢院长预祝会议圆满成功,对专家学者的到来和支持表示感谢。 本次学习讨论会共分为三个单元,第一单元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及重大意义”,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书记孟彦辰副教授主持。中国社科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新清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需要从四个维度进行把握,分别是政治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践维度,中国法治建设进入关键时代;历史维度,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进入“转折”期;国际维度,世界范围内的法治理论发展进入“转化”期。王教授表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理论会有更大的丰富和发展,会成为今后引领国家治理的重要理论。上海政法学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刘长秋副主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背景及原因、如何科学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了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期待,凝聚了全党对法治中国之路的认识和追求,是党的法治思想的集大成,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左:中国社科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新清 右:上海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刘长秋 第二单元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副主任赵晓佩副教授主持。教育部高等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李树忠教授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辩证关系展开论述。李教授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阐释了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以及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具体内涵。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重点解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和外延,认为贯彻该坚持应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塑造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左:中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李树忠 右: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 第三单元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方法”,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博源副教授主持。中南大学法学院许中缘院长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人本精神,并基于民法典的规定对人格权等内容进行了阐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刘坤轮副主任强调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建设的重要理论意义,提出法学界应当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教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柳建龙副院长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导向,坚持依宪治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 左: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 中:中国政法大学刘坤轮副主任 右: 中国社科院大学柳建龙副院长 最后,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张清华副院长对七位专家深入浅出、简练精准的讲解表示了感谢,并对本次学习研讨会在我系师生精心准备下圆满完成表示祝贺。张院长结合本次研讨会与卫生法学系的发展,提出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培养法治人才的首要任务,医学类院校法治人才的培养需要与卫生健康事业紧密结合,希望我系教师能在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运用和创新有所突破。张院长还强调我们有必要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原文进行深刻的学习与领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内化到卫生法学专业的建设中来。 医学人文学院 卫生法学系 2021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