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卫生健康法的体系化与法典编纂”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4-11-06
《民法典》颁布后,我国进入法典化时代。2024年11月2日,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召开了“卫生健康法的体系化与法典编纂”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上海政法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们齐聚首医,深入研讨卫生健康法的体系化和法典编纂问题。研讨会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兰秋教授主持。 研讨会现场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室陈佳林主任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本次研讨议题的重要性,揭示了我国卫生健康法的法典化面临的重要法律缺位、核心法律单薄、卫生健康法“同质化”以及不同法律适用冲突等重要挑战。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院长卢凤香教授认为,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典化之路,研讨卫生健康法的体系化和法典编纂正当其时,本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将推进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单元“卫生健康法的体系化路径”由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博源教授主持。华卫律师事务所郑雪倩主任指出我国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兼具复杂性、特殊性,其系统性、协调性问题突出,体系化成为未来的一项重点任务。清华大学法学院申卫星教授以先厘清体系化的概念,后明晰体系化的必要性,再挖掘体系化路径为思维脉络,以“在一个思想下对多样性认识的统一”为理论抓手,提出以健康权为卫生健康法典内在体系牵动外在体系构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围绕生命权和健康权阐述了卫生健康法典的内在逻辑,指出医事法的深厚根基为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并对法典的总则与分则部分提出了构想。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教授认为卫生健康法典化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医疗行业秩序难点问题仍未解决,政府责任仍有待强化,“三明医改”为深化医改过程中“攻坚克难”带来了契机。上海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刘长秋教授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共同体建设,以分步式策略推进体系化进程。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法治中心主任满洪杰教授提出以实现健康权为基本目标和逻辑支点,研讨和发展卫生健康法典的内容架构。我校刘兰秋教授提出了我国卫生健康法体系化的具体路径、问题,提出了分领域、分步骤推进法典编纂的思路。北京协和医学院睢素利教授、国家卫健委发展研究中心宋大平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徐周鹏助理研究员以及我校卫生法学系郭飞飞博士、孙骥韬博士作为与谈人发言。 第二单元主题为“公共卫生法的体系化与法典编纂”由刘兰秋教授主持。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王晨光教授指出了体系化问题的急迫性,应贯彻体系化理念并落实体系化要求,可考虑在一些部门、领域当中适当推进法典化。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杨淑娟教授分享了其对公共健康法典体系框架的具体构想和实施难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教授分析了公共卫生法作为法典化先行示例的可行性,介绍了法国公共卫生的法典化经验和启示。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苏玉菊教授指出,公共卫生法内在价值体系的系统化有赖于对基本原则的深入研究,阐明和论证公共卫生法基本原则更具有学术意义。我校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系主任李筱永教授结合当前疾控机构改革,分析和检讨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中的进展与不足。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邓勇教授通过分析我国公共卫生立法存在的不足,论证了借鉴域外公共卫生法典编纂成功经验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与中医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赵敏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广德副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颖轶副教授以及我校卫生法学系赵晓佩副教授、乔宁博士作为与谈人发言。 最后,我校卫生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博源教授总结认为,法典化是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期待学界、实务届持续地协同发力,渐进推动我国卫生健康法典化美好愿景的实现。 |